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一、担保情况概述
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,飞利达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及公司关联方拟为子公司向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外贸信托”)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。具体担保金额、期限等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。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,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。
二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
被担保人为公司下属子公司,主营业务涉及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等。被担保人经营状况良好,信用状况良好,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。
三、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
- 担保方式:连带责任保证担保。
- 担保金额: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。
- 担保期限: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。
- 反担保安排:被担保人以其自有资产提供反担保。
四、董事会意见
董事会认为,本次担保有助于子公司获取经营所需资金,支持其业务发展,符合公司整体利益。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,风险可控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。
五、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
截至本公告日,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(含本次)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一定比例,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。公司无逾期担保、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。
六、备查文件
- 董事会决议;
- 独立董事意见。
特此公告。
飞利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五日